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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中的业力到底如何理解?

导读:佛教中的业力到底如何理解?业梵文: 英文:Karma古代中文:羯磨现代中文:业印度宗教一个普遍的观念。一种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在道德上所产生的结果会影响其未来命运的学说。或“办事”--指僧团按照戒律的...
佛教中的业力到底如何理解?

业梵文: 英文:Karma古代中文:羯磨

现代中文:业

印度宗教一个普遍的观念。

一种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在道德上所产生的结果会影响其未来命运的学说。或“办事”--指僧团按照戒律的规定,处理僧侣个人或僧团事物的各种活动。如受戒羯磨、忏悔羯磨等。(*印度传统宗教包括印度教、锡克教、佛教、耆那教都有业力的观念,梵语,梵文, 。是印欧语系印度-伊朗语族印度语支的一种语言,是印欧语系最古老的语言之一。和拉丁语一样,梵语已经成为一种属于学术和宗教性质的专门用语。)

业力概念

是组成因果关系的原素。业力是指个人过去、现在或将来的行为所引发的结果的集合,业力的结果会主导现在及将来的经历,所以,个人的生命经历及他人的遭遇均是受自己的行为影响。因此,个人有为自己生命负责的可能性以及责任。而业力也是主导轮回的因,所以业力不单是现世的结果,还会生生不息地延伸至来世。

业力论

佛学思想中最重要、最困难、最难解释,因此最易使人误解的,要算业力(Karma)论了。业力思想影响了整个亚洲文明。多数之亚洲人,皆以业力论为其道德规范和宗教信仰之思想基础。业力论在整个佛教中占极重要的地位,因佛学之基石实建筑在业力思想上。业力论极难了解,极难解释,因为业力之究竟深邃无极,毕竟非人类之智慧所能尽其幽微。业力思想常为人所误解,因为有系统的分析和介绍此思想,实在异常困难,因此直到目前,我想尚无一个使人满意的业力论在任何佛学书籍中出现。下面就愚见所及,尝试对此极基本,但极复杂和困难之佛教思想,作一简单之介绍。

业力介绍

业力,梵文叫做Karma(古译羯磨)。Karma(或Karman)之字根是Kar,是去做或去行的意思。所以业力之“业”原是作业或行为的意思。但是今天佛教徒心目中的“业力”,却代表一个极端复杂的多方面思想。在这多角的思想中,最根本的是说:“业力者,即控制一切自然界和道德界现象之因果律也。”此一界说看似简单,但若进一步检讨,则发觉业力思想之极端复杂性和含混性。为便于了解起见,兹从六个角度来研讨业力论之思想。业力之关系论较复杂难讲,以七个次第之大小圆周所组成,每一圆周代表某一界次之业力圈。最外圈(第一圈)为最大的一个圆周,表示最普遍、最大之群体共同业力,此处姑称之为极共业圈。第二圈之范围较第一圈为小,其普遍度亦小,亦名之为大共业圈,如是业力圈之范围逐渐缩小,以至第七圈之最极不共业圈,代表个人之自我不共业,因为就最后之自我而论,是不与任何事物相共的。现在对这七个界次之业力圈及其相互之关系,逐一加以解说。


(1)极共业圈

(2)大共业圈

(3)国族共业圈

(4)各别共业圈

(5)不共业圈

(6)极不共业圈

(7)最极不共业圈

最外之第一圈--极共业圈,可以从“人为生物之一种”之例来说明。只要是人--无论哪一种人,如黑人、白人、黄人、富人、穷人、男人、女人等,皆与此地球上之各种生物受有同样的某种共业果报。例如他们的最低生活条件,皆需依赖日光、空气和水才能生存。在这一点上人类与其他生物皆是一样的。这就是说,在必需依赖日光、空气和水的条件上,人是与地球上的生物有着共同的业报的。这种普遍的共业,本来叫做共中共业,此处为易晓起见姑称之为极共业(或最大的共业)。这个圈子里不但包括各种人类,亦且包括一切生物。业力图之范围越大、越普遍,其约束性亦越大,越难于转变。例如说,人可以不食五谷,不住房子或不穿衣服,仍能生存;但人却绝对不能脱离日光、空气和水而生存。其他一切动植物亦然。因此这是地球上一切生物之共业和共报,其约束性至大,亦无法予以转变或突破。

第二圈--大共业圈,此指人类之共业;唯人与人能享有或负担此共业,其他生物则不受此共业之限制。举例来说,人有运用符号与语言的能力,而其他动植物则没有;所以说此乃人之共业,不与其他生物相共者。符号与语言之运用,对人来讲,一方面固然扩大了知识的领域,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许多特殊的烦恼和苦闷。语言固然可以作为思想之工具,但某一特殊语言系统之形式,亦会限制此一语系的人们之思想方法与模式。此运用符号之利弊唯人类能共享,这是与其他生物所不共者。再举一例,西洋的神学家们认为道德意识为人类所独有,此亦人之与其他生物所不共者。这一观点是否确实颇可怀疑,许多高等动物亦可能有某种程度之道德意识及自觉能力。但大体而言,人类之道德意识自比其他动物来得显著确定,是无庸置疑的。由此道德意识所引出之哀乐得失,实形形色色多彩多姿,此固人与人之间特有之关系,为其他生物所无者也。人类还有一项特殊的能力,为其他动物所无者,即人类有自觉性或自觉能力,此自觉能力即是人类之理性能够无限的超越自身,对能知之自心亦可以作纯客观的和不客观的观察与批评。这就是说,人类之自心不但能把外物当作对象(或所缘)来观察,亦能把自己当作对象予以观审。这种超越自我之能力,使人能够置身于能所现象之外和感情偏见之外,而对事物之真象予以明确之观察;这是和其他动物之行动完全受本能冲动和各种反射之支配大不相同的。上述运用符号之能力,道德意识之能力和自觉性之超越能力三者,使人成为有理性、有感情、有目的的万物之灵,所以此处划属于第二圈。因为此三点皆不与其他动物所共也。但就人类而言,则所有的人,无论国族、阶级、性别皆有此自觉能力,所以此处称之为大共业圈--意即全体人类所共同分享之业报,决不限于某一特殊国族或阶级之人,故称之为大共业圈。

第三圈--国族共业圈。人类是群体和社会的动物,因此其生命及活动无时不受种族或国家因素之影响。科学极端发达、交通极端便利之20世纪,亦未因空间之缩短而使国族意识逐渐衰落。今日支配国际政治局势及决定和平或战争因素,仍以国家本位思想为首要之前提。某一个别国家中之人民皆必需分担其国民之特殊义务,此亦即其国民皆必需分担之共业。举例来说,以色列国的公民,服兵役时间之长,为全世界之冠,这就是以人民之共业,为其他国家所无者。英国国民缴纳的所得税比大多数国家为高;中东的一个产油国家科威特,政府对每个人民所付出的福利费较任何国家为多,人民对国家所尽之义务则极少。这些例子皆说明国族共业对人民之影响是如何强大。当国家下令动员作战时,被征召入伍的青年是无法抗拒或逃避的;逃避则法律和社会不许可,甚至道德上亦难予以原谅。试想交战国双方的青年,皆身不由己的被征去入伍,到千里之外去杀那素不相识的人,难道这是彼此情愿的事么?可悲的是,人必须去做这些自己极不愿为之事,这就是极明显的为共业所缚的例子。

第四圈--各别共业圈,此共业圈可以千差万别,任何小于国族之集团,皆可属于此圈之范围。兹用学校来做比喻。据说在台湾南部及靠近山区地带之公立中学,外文之程度,因教师素质较差,一般说来皆比台北为低。这也可以说是台湾山区及南部学生在某一时间之共业。中国大陆过去湖南和四川两省之学校,中文程度极高,其他省份大学生之中文程度还不及此二省之中学;此亦可说是四川、湖南二省学生之共业。缩小范围说,你进了一所什么大学,你就与此校之学生共同分享此大学之种种便利、负担、快乐或痛苦。你若碰见一个坏的系主任或坏的教授,你就与全系或全班同学共同倒楣;如果碰见了一个极坏的教员,不但白吃苦头,浪费光阴,而且每每将你终身对研习这一门学问的兴趣完全打失了。拿中国的京剧来说,某些在台湾的演员,其天份及造诣,比之战前大陆之水准,亦可算是第一流的,若在当时,这些演员一定身价百倍,四方争抢;但今天崇洋之风气太甚,政府之提倡亦不力,年青一代对中国之古老艺术皆极陌生,以致有时最佳的国剧上演时,观众亦寥寥可数。这与其说是曲高和寡,还不如说是共业使然来得确切。圈外人对此也许不太了解,京剧圈内的演员们,才会亲切地体验到时代与共业是极端无情的。

第五圈--不共业圈。此姑以家庭为代表。无论是大家庭或小家庭,只要是属于此家庭之一分子,则必须承受此家庭之贫富荣枯之共业命运。譬如说,某人为一家之长,他若富贵显要,其家人亦跟着享乐或荣耀;他若作了极不名誉的事,其家人亦必蒙羞,心理上受沉重的打击;他若长年生病,则家人亦都要直接、间接的承受各种负担及义务。不同之家庭,其业力境遇亦皆不同,所以此处称之为不共业圈。其实所谓共或不共,乃是指界次以内或以外而言。在界次以内,如甲家庭之全体人员,则某种共同享有之业为其共业,但对在此界次以外的人来说就成为不共业了,因为其他之家庭未必能享有此业故。共业与不共业原无绝对之标准,而是以某一界次为标准而作决定的。

第六圈--极不共业圈。兹以夫妇之关系为例,夫妇间之许多关系,皆非别人所能相共或分享者,唯夫妇二人才能有此特殊关系。业力之与共范围至此已缩至极小,已经可以说是非常的不共了,所以称之为极不共业。相恋中之爱人,极亲密之师徒关系或朋友关系亦可以划属于此极不共业之范围。

第七圈--最极不共业圈。这是最后的不共,或不共中不共,此即独存之自我。一个人生活在地球上必依空气、日光和水才能生存,在这一点上他是与一切生物相共的。他会符号和语言及具有超越之自觉性能力,在这一点上他又与一切人类相共。他是一个中国人,因此他分享一切中国人之权利和义务。他是公立中学的一位教师,因此他与同业者,分享及负担大家共同之待遇、责任及苦闷。他是一家之长,他与他的妻室儿女们共享若干欢乐、悲哀及烦恼。他像一个蜘蛛被一圈一圈的业力网所缠绕。这大的、小的、强的、弱的、纵深的和横断的各种业力圈,决定了他大部分的思想和行动。他的生命和生活,都是和其他的人息息相关、休戚与共的。但是在他自己心灵深处,他仍保持有一个最后的城堡,除了他自己以外,任何人皆不能进入,此即普遍所谓之纯粹自我。此纯粹自我之感受及意志是只有自己一个人所独有的,不与任何人相共的。他饥饿时,困倦时,愤怒时的感受,只有他自己能领略,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无人能共享;他的爱、恶、喜、嫉,取舍抉择之意志,亦只有自己知道。这个与一切不相共之自我堡垒,即是不共中之不共,或最极不共的一个例子。

印度教业力观

业力观是构成印度教理想主义中的主要部份,印度教中,业力是解释邪恶问题的主要方向,而和佛教及耆那教不同,印度教中的神对于业力有特定角色。根据印度古典梵文史诗《摩诃婆罗多》记载,主角阿朱那(梵文: ,arjuna)在准备参与一场战事前,他得知有他自己的家属成员加入了敌方阵营,因而有放弃参战的打算。但阿朱那的战车御者,即是印度教中最崇高的黑天(天城文: )解释责任的观念,使阿朱那明白到自己肩负参战的责任。

(右图)正当阿朱那思想矛盾的时候,黑天来到阿朱那跟前,以神性方面的知识开导阿朱那

业力是指行为或广义地包含因果关系。业力不同命运,人在自由的情况下所做的决定会影响将来的命运,根据《吠陀经》,如果我们播种善因,将结善果。业力就是泛指今生及前生所有行为及伴随行为而起的反应,凡此种种行为结果都会决定我们的将来,但业力并不一定会即时显现,也有可能会经过积累,在今生或来生遇上特殊的条件时才显现。

印度教认为,业力是非个人及形而上的法则,人没有改变这个法则的能力,而业力也不是惩罚或奖赏,只是自然的法则。

佛教的业力观

分类

身业----由身体行为所做的业;

口业----由语言行为所做的业;

意业----念头;身、口之所造业都是随着念头而造是业,念善则造善业,念恶则造恶业。

十恶业

恶业有所谓十恶业,分别是三身恶业、四口恶业和三意恶业。身三恶业:是杀生、偷盗、淫欲,此三业皆是生死轮回的根本;四口恶业:是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此四业不但是生死轮回之根本,而且是一切天灾人祸的根本;意三恶业:是贪嗔痴三毒,此三毒是无量无边之烦恼根源和三恶道的直接业源,是致人身体疾病的根本原因和水灾、火灾、风灾的直接原因,如水灾的业因是贪欲,火灾的业因是嗔恚,风灾的业因是愚痴。另有大恶业,就是“五逆”: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善业、恶业、无记业

业又根据动机或道德意志分为:善业、恶业、无记业。善业有“有漏善”和“无漏善”。无记业则是不善不恶,但又分二种:“有覆无记”与“无覆无记”。不善不恶但能遮住本性的,叫“有覆无记”;分不出善恶,但不会遮盖本性的,则叫“无覆无记”。

业力是一种力量

业是行为,而任何行为都自然会产生一种力量,此力量又迫使人去作新的行为,此新行为又产生新力量……如此行为生力量,力量又生行为,辗转相生就形成一个循环式的业力推动圈。

我们如果看“西部影片”,就能看见早期开发美国西部的一些情况,开发任何边疆之处女地时,首先必需要造公路或铁路。造铁路是一种行为,由此行为就会产生种种的新力量;例如更多的财力、人力、物力都会在铁路沿线之各据点接踵而来。这些新来的力量又必然地迫使人去作新的活动,因而又产生新的力量。又如我们先用某种行动来赚钱,有了钱就发生新的力量,购买力和活动力都不断增加,接着就有了新的要求,新的欲望,因而产生新的关系,衣食住行皆发生了改变,愈来愈趋于复杂。赚钱的目的原是要用钱替人服务,结果往往变成人替钱服务了。人发明机器,原是为了替人服务,作省力的工具,但今天却因为机器,费心烦神之事越来越多,人也几乎成为机器之奴隶了。由此看出,行为不但产生力量,而且会产生一种压迫人和约束人的力量,使人不得不接受由行为所产生之后果或约束力。

再举一浅显之例:结婚是个行为(业),作了此行为之后,就要履行此行为所引起之种种义务及后果。因此凡做一事(或一业),必会产生一种力量,此力量一面驱使作者去继续作新的行为,一面会产生一种不可见之约束力。此即业力之基本含义。因此,行为大多不能产生自由,却能产生约束性的后果。俗话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是为了避免作某种业而反被束缚的意思。业力之“力”,虽然眼不易见,但却能感觉得到。我们如果站在闹市中的高楼上,向下面的马路上冷眼观察,看见那些熙攘往来的汽车和人群,那种匆忙紧张向前奔跑的样子,就会自然地感觉到,在人群的背后,有一股巨大不可思议的力量在驱使他们,不由自主地往前奔赶,这就是业力。如果我们自己也夹杂在马路上的人群中一齐向前奔走,则不太容易觉察到业力在驱策着我们。只有抽身局外时(如站于高楼上),才能深切的感到此业力。如果我们现在闭起眼睛,试想近代都市之各处百层大楼中,有千万个公司,千万所公事房,其中有千万人正忙碌着在讨论,在计划、争辩、阴谋、欺骗、争取、拟稿、打字、散发文件……等各种作业,我们亦会感觉到在他们背后,有一股驱使他们向前活动奔走的巨大业力。

每人所做之业,皆产生一种力量,百千人之业就产生百千人之力量,万亿人之业力汇聚起来,就成为一股巨大无匹的力量,即所谓“共业”是也。所以个人之业力名为别业(个别的业力),群众的业力则名为共业(共同的业力)。共业是指许多众生所作之集体行为所产生汇聚之业力大流,它是推动人生、推动历史和推动宇宙流行之大力。

业力即是驱使、创造和毁灭一切有情生命及其世界之原动力。然则此动力之因又是什么呢?佛家的回答是:“是由无明与‘行’之俱生欲力推动所致”。无明,梵文是avidya,是不知、愚痴的意思。“行”是Sanskara,是一种冲动(impulse),一种必须要去行动的本能冲动。用现代的习语说,“无明与行”就是一种先天的盲目活动欲,或深藏于潜意识中的盲目冲动欲;此即佛法四圣谛中的集谛所明者。但为了易于了解起见,兹引用西哲叔本华氏对此问题之解释或更为清楚。他说推动世界之原动力,就是人类潜意识中俱生所藏之意欲。

此根本意欲,主要的有两个:一是生存欲,一是活动欲,此意欲即是真正之自我。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一书中,叔本华说:“在意识之深处,我见到了那个真实的基层的真我……那是一个元始的,超越时空的和无有起因之活动力。此活动力所表现的是一种本能的欲望冲动、渴求,……此俱生之意欲就是真正的我。人之肉体只不过是此俱生欲之标帜而已。……此俱生意欲表示于盲目动力,即形成(无生命的)石头或金属;表现于意志活动,即形成人类之自觉的心意识活动。……在植物界中,我们也能看见此朦胧意识之冲动及挣扎。树林因为需要阳光,所以(不自觉的)拼命向上长;因为需要水份,所以死命的延伸至地层深处,……意欲导致各种生物之有序生长及指导其种种适宜之活动。意欲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创造出各种适宜的器官以达成目的。例如,野兽因为要呑食及攫取动物,所以长出尖齿利爪和坚实之肌肉来,因为要用头来自卫,所以就长出角来。……所以说‘生存之意欲’乃生命现象之原动力。”叔本华此处所说的意欲,似乎具有极大之“神秘智慧和能力”,因为它能巧妙的创造出生物之奇妙器官来。老鹰有一双特别锐利的眼睛和爪子,以为其求生之工具,刺猬浑身都是刺,乌龟长出硬壳来自卫;此皆潜意识之意欲使之如此生长,以达成生有之目的者。至于活动欲为众生本能之要求,则更属明显的事实;被捆绑的动物是苦不堪言的,牢狱的生活人皆视为畏途。凡此种种皆人类强烈的需要满足其种种活动欲之明证。此先天的意欲又大都是无意识或朦胧意识的。意即此根深蒂固之原始冲动,皆是在一种混沌和不太明觉之意识状态下活动的。明觉之思惟意识是后天的,此生命推动力之意欲则是先天的、原始的,所以亦是深藏于无意识或潜意识中的。

总之,业力之起因,乃是众生心中潜意识中之本能的生存欲及活动欲,由此俱生盲目的意欲之鼓励而形成的。业力用最简单的话说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用农作收成的话说,业力可解释成:假使你播下好的种子,你将会有好的收成,假使你播下坏的种子,你将得到不好的收获。用科学的话说:业力是因果律,每一个原因就有一种结果。

另外也可称为道德因果律,道德因果律应在道德领域中,正如物理领域里的运动律一样。法句经中业的解释是,心是善、恶业的主导者,假使你的语言和行为基于善或恶的发心,则愉快或痛苦(不愉快)将跟随你,如同牛车跟随牛蹄,如影随形般永不离开。业力就是一种行动,生命体中有一种动力,名叫本能倾向或意识等等,这种固有的习性推动每一种意识,包括推动心理和生理,这一动起来即成行为,这种行为的重复就是习惯,此习惯变成他的个性,在佛教中,这种过程称它为业力。

就“业”的终极意义来说,它是有善有恶的,可以是心智活动,也可以是意志作用。佛说:“业是意志力”。如此说来,业是一种过程而不是以一种实体,它也是一种行为、能力和力量了。有人解释这种力量为“行为影响力”,这是我们自作自受。人所经验到的苦乐都是他自己的身、口、意活动的结果。成功、失败、愉快、忧愁,都是由我们身、口、意的造作而来。

业力思想之渊源

业力思想之渊源,究竟始自何时,尚无定论,但业力思想非始自佛教,则是明确之事实。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以前,印度之土著达尔哇丁族之原始宗教,原可能已有业力、瑜伽及解脱等思想。近贤金姆及巴香皆主此说。今天印度宗教之各派中,与原始土著之宗教最接近者,历史最悠久者,当推耆那教。早期佛典中,佛教与耆那教徒之交往和论道之事迹颇多,耆那教之教义与原始佛教亦有若干相同之处。业力思想则二者同异互见。其不同点此处有提出讨论之必要。依佛教之观点,善恶业之构成,必须通过心理之动机或意乐才能成立。心中若不先存善恶之动机,则不能构成所谓善业或恶业。业力所造成之因果循环,亦不是完全机械的。耆那教中之尼健陀派,认为彻底消灭痛苦,必须彻底消灭业力;而业力之构成,又完全是一种机械性的如是因生如是果的必然现象。你作了何种业,就必须受何种报,不管作者之动机是善、是恶或无意的,都必需受其作业之果报。例如说,人如果无心去杀生,而误杀了生命,亦必需受种种杀业之报。佛教则认为,若无瞋恨及谋杀之动机,无意之误杀,并不能构成一完全之杀业。耆那教这种百分之百的业力机械论,自然就会产生如下的主张:

“人之一切经验和遭遇,无论是痛苦的,或快乐的,皆为往昔业力所带来的果报,因此,如果以种种苦行来折磨自己,则能补偿对昔日业力之所欠,而能消灭往业。同时能不再继续去作新的业,则亦不会受未来之果报,这样以苦行去抵销而毁灭往业,以无为去制止未来之业缠,则能彻底消灭一切业力,及由业力所导致之苦痛……。”耆那教的这种非故意杀亦必遭受杀报的见解,为佛典所破斥。

佛教之业力观则与此种“完全机械化式的”耆那教业力观,完全两样。佛教重个人之伦理心理,以动机之善恶来决定业力之构成,不拘泥于外表之作业行为,因此对业力观起了一个崭新的革命。佛教之业力观,已不再把表面的行为作为衡量善恶之准绳,而是要教化人们由内心去向上。觉音尊者评论佛教与耆那教对业力看法不同时说道:“佛教徒们像是狮子一样,当猎者射击他们的时候,他们就会奋勇的向猎人猛扑,他们努力去止息苦恼,同时知道消灭苦恼的方法是消灭造成苦恼的根因,〔而不是去消灭根因以外的东西〕。外道(耆那教)们却像狗一样,当狗被棍击的时候,他们不老咬打狗的人,却去咬棍子!他们说,消除苦恼的方法,是用种种折磨自己的苦行。这是在果报上纠缠,而不是直接去对治造成果报的因……”。

由上所论,我们知道佛教业力论的同类相应原则,并不是机械式的和定命式的;这样才能建立自由意志之业力观和伦理性之业力观。

综观上述各点,可清楚的看出,佛家之业力论是一个极复杂、极广博和牵涉极广之宗教思想。兹为业力论作一简单之摘要如下:

(一)从宇宙论的观点来说,业力代表一种巨大无匹之力量,能够创造、推动和毁灭个人,乃至整个宇宙。

(二)从道德哲学的观点来说,业力是一个无差错、无谬误之自然道德规律,它能支配和执行道德行为上之因果报应。

(三)从形而上学的观点上来说,业力运行之道,乃遵循同类相应之基本原则,但终非人类之理智所能忖测,它是宇宙之一大神秘。

佛教中的详细解释

(一)佛教传统相信“一因常生多果”;例如,某甲于酒后杀人,此为一业力之因。酒醒后某甲即觉其良心不安,不但无故断送了一人之性命,而且被杀者之妻眷儿女将孤苦无依。此极度之良心痛苦,是杀人业因之第一个结果。不久事发某甲被捕,定谳入狱,这是第二个结果。因此某甲之事业及前途皆一笔勾销,家庭亦为之破碎等……是第三个结果。除了这一串连锁反应以外,此杀业还会使某甲来世受被杀者的报复和多病及短命之报,这在佛学上称之为异熟果。

现代人阅读佛经,在看到“因果报应”时,可能会感觉其有过分夸张之嫌。例如,某经中说,于往劫时,有一人,在佛陀经过路街时,曾用几粒米投洒佛身作为供养及敬意的表示。经过若干劫之后,此人即因供养此数粒米之功德,感得转轮圣王之报,为世界之主,其国土、城堡、妻眷、珠宝、车乘……不计其数云云。

又如佛经中常说,作恶业之报应亦大得不可思议。《贤愚经》中有一个故事说,从前有一婆罗门,因其母之教唆,侮辱比丘以百兽之名咒骂之。以此恶因,多生多世,竟感得一个鱼身,且有百兽之头,苦不堪言。教唆此婆罗门之母,亦堕入无间地狱中云云。这样的故事,在佛经中极为众多,现代人对佛教的这类说法,通常认为这不过是佛教劝人行善的教化之言,把善恶果报特别加以夸张得极大,则能使人止恶向善,全属宗教的实效主义,并不一定代表真理就是这样的。

西藏有个民间故事说,从前有一个老太婆去参加一个法会,听大喇嘛讲业力的故事。讲完之后,老太婆趋前对大喇嘛说:“说到因果报应,若按照佛经所说的善业果报之大,非但你这位大喇嘛可以成佛,就是连我这个平凡的老太婆也可以成佛。说到恶业果报之大,不但我这个老太婆会堕地狱,连你这位大喇嘛也会堕地狱!”这是一个极了不起的故事,是西藏佛国平民心中,由人本主义之直觉所引起的衷心共鸣。

这一段话,虽令人发生无限之同情,但就业力论之中心思想而论,则不必轻易予以同意。因为在业力现象中,果量确是常常大于因量若干倍的。如前面所举的杀人之例即是。佛经中对“小因生大果”亦确有其哲学根据,此点容后再谈。再从宗教学的眼光来看,则这一类的话,除了能够影响宗教行为,发挥实效主义之目的外,还有其更深的象征意义存在。

佛经中讲业力故事时,常有人和兽类及异类之兽,说话交谈之记载。在《杂宝藏经》中,白香象养育父母之故事中,并肯定“上古畜生,皆能人语”。这一类的故事,今天看来,除具有象征意义及教化作用外,实难承认其为不折不扣的事实。《杂譬喻经》之命名为“譬喻”,亦是说明经文具有象征之意义。话虽如此,佛经中所说的“小因能生大果”之记载,就业力哲学之观点而论,则是确定不移之真理。

业力思想是“同类相应论”,而不是“同量相应论”。就业力因果的现象来说,果的量确是常常比因的量来得大的。佛教徒常以自然界的现象来说明此理。例如,一粒麦子所结的麦粒果实,何止十百?曾记得一本杂志上说,今天纽约市之中心,价值万亿的曼哈顿岛,据说两百年前是从一个红印第安人手中,以两块美元买来的。今天曼哈顿岛的价值和当年两块钱的售价相比,显然不成比例。

但有人说,如果在两百年前,把两块钱存入银行,以复利计算,两百年下来也能成为一个极为可观的天文数字了。果量大于因量的事实,在生物界中亦极为普遍,如细胞的不断分裂,成长而形成各种个体:一个精虫与卵子结合,分裂成二,又分裂成四,如斯不断分裂形成人体,合有万亿细胞。如果一个细胞的因,能够结成亿万细胞的果,则果量大于因量的事实,可能本来就是宇宙的一种常理了。

所以我们读佛经时,除应明白佛学阐述的目的和象征意义之外,还要了解其象征意义后面的哲学基础,不可因为看其表面奇特,而武断的称其为怪诞不经之说。

(二)业力虽一因可生多果,但不能生无限果。一粒精虫细胞可以分裂成长为人体,含有万亿个各种不同的细胞,但此一精虫之因,至完成一人体时,其果实就算全部完成。此人以后再生之子女,就应该从另一重因果关系算起。

因此,此原始之一粒精虫,对以后繁衍之子女,只有间接之关系,而无直接之关系。所以说,一因可生多果但不能生无限果。换言之,有限的因不能生无限的果,否则就和“同类相应”的原则相抵触了。有限因不能生无限果的意义是,众生的恶业不管多么大,亦不至召来无限的苦果,所以佛家不承认有永恒的地狱。即使那最长最可怕的无间地狱,亦不是永恒的。同理,有漏的善业不管多么大,也不能使人生入永恒的天堂。因此,其他宗教所说的天堂永生,在佛教看来是不符合逻辑的。所以佛学的三界宇宙观中虽然承认天道(天堂)的存在,但是佛学认为天堂并不是永恒的。

佛家中除“常寂光土”或报身佛之净土外,其他化身佛之净土亦非永恒的。因为前者是无限因所生之无限果,而后者则仍是各有限因果的范围。基督教之天堂或神之天国,究竟是一种处所或是一种境界,说法不一。若是一种处所,具有无限生命之天国,于道理上,也可能说得通。因为承认神是无限的,则有限之人仰仗无限的神的恩宠,也可能使有限达成无限,进入永恒之天国。但佛教则因为对于同类相应原则之看法颇为严格;所以只承认,唯无限之因始能产生无限的果。所以说,那相对的,有执着的和有能所的善业,无论如何伟大,亦只能算是有漏之善业,不能导致解脱。唯有那超越能所、相对及我执之善业,才能算属于无限之范围,才能产生无限或永恒之解脱果报。在思想之渊源上,佛教重自力,可能与业力之同类相应思想,有密切之关联。

在早期和上座部佛教中,用的是狭义解释,把业力的因果现象加以区别,认为一种果必由多种因而成,业力不过是因的一种。此后佛教则广泛使用广义的解释,把造作之体、造作之用、造作之因、造作之果都叫做业,那持其体、显其用、种其因、产其果的力用就是力。因此“业”字便是指宇宙间一切因果现象中的一切事物,“力”字便是宇宙间一切事物的一切因果现象。业力”二字,便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和一切因果现象而言。

因为业的涵义很多,用这个名词的地方,要分别解释。

如有时指业的基本,就应当作基本上的“身口意”三业解释,有时指业的行相,就应当作行相上的“善恶无记”等解释,有时指业的体量,就应当作体量上的“共业不共业”等解释,有时指业的时期,就应当作时期上的“定不定”业等解释。从基本上来说,人的造作是通过人的身体、语言、意识的一切活动来体现的,所以人的“身口意”三业的活动都叫做业,通俗举例来说:

一、业力是一种力量。人的“身口意”三业活动造成行为,而任何行为都会自然产生一种力量,此力量又迫使人去作新的行为,此新的行为又产生新的力量……如此行为产生力量,力量又产生行为,辗转相生而形成螺旋式的业力圈。行为不但产生力量,而且会产生一种压迫人和约束人的力量,使人不得不接受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或约束力。每人所做的业,皆产生一种力量,百千万人之业就产生百千万人之力量;万亿人心聚起来就成为一股巨大无边的力量,就是“共业”,个人所作之业,名为“别业”。共业是指许多众生所作的集体行为所产生所汇集的业力大流,比如现在的全球气候变暖,这就是典型的众生共业。

二、业力意味着命运的必然性。人依赖社会和自然的条件而存在,受自然和社会条件的约束,不能自由自在,从这方面说,人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但人又可以改造和造作自然和社会条件,掌握规律,发展自己,从这方面说,人又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合着这两方面来说,支配人们命运的必然性规律就是业力。所以业力不是宿命论,不是命定论,因为业由人造,自己造成的东西或局面既有其约束性,也有可变性。在人文和生命现象中,有定和不定即“定业”和“不定业”两种因素存在。

三、业力是一种关系。人与自然和社会形成各自不同的关系圈。如人为生物之一种,需阳光及水,这个生物圈是极共荣圈。人有运用语言使用工具能力,与其他生物不共,这人类共业圈是大共业圈。人受自己所属国家、民族约束限制,各国各民族之间情况不一,这是国家民族的共业圈,如机关、学校社团不同而又形成各别共业圈。家庭形成家庭共业圈,如夫妇关系则形成极不共业圈。单独个人世界,独有自我,是最极不共业圈。以上几层圈,一圈比一圈大,一圈比一圈复杂,最小的圈,一般来说,譬如个人,较易改变,圈越大,改变就越难。人的意识即主观能动性是可转变环境和业力的,人是有意志自由的。但人受着许多圈圈条件约束,又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四、业力是道德的公正自然法律。业力遵守同类相应原则,如是因生如是果,若是这样,就必会这样。自然界,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道德界,善因善报,恶因恶报。玩火者自焚,多行不义必自毙。有同类不相应事实,大多数因为一是时机当未成熟,二是条件尚未具备,但同类相应原则不会改变,这个原则便是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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